3377体育紀委監督執紀工作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規範3377体育紀委監督執紀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規則(試行)》💡,自治區紀委製定印發《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實施辦法》👣🙅🏼♂️,結合3377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監督執紀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依規治黨、依規執紀,把監督執紀權力關進製度籠子💆🏻♀️,落實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建設忠誠幹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第三條 監督執紀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體現監督執紀的政治性,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堅持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製,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立案審查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規黨紀為準繩🪞,把握政策、寬嚴相濟、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四)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風險點🤭,強化對監督執紀各環節的監督製約。
(五)堅持“五抓五重”要求🤴🏼,抓日常監督🏋🏽♂️,重在落實抓早抓小;抓執紀審查🧍🏻♂️,重在加強自辦案件;抓責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責必問;抓標本兼治,重在推動建章立製;抓自身建設🤷🏿♀️,重在堅持嚴管厚愛🙍🏼♂️。
第四條 監督執紀工作應當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五條 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與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製約的工作機製➛。創新監督方式方法,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精準監督🚣♂️,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領導體製
第六條 院紀委監察審計處受理和審查院黨委委員(不含自治區管理的領導幹部)、紀委委員🕵️♂️🫎,院黨委管理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其他處級以下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以及下一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受理和調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
第七條 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製度,作出立案審查決定、給予黨紀處分等重要事項♍️,應當向院黨委請示匯報並向上級紀委報告。
第八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中的重要問題,應當經集體研究後,報院紀委書記審批🦙,副處級以上幹部報黨委書記審批。
第九條 嚴格按照要求履行監督執紀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忠誠幹凈擔當🖕🏽。
第三章 日常監督
第十條 信訪監督信訪件按照“雙人辦信”原則,統一接受、登記👰,並按照檢舉控告類和非檢舉控告類進行處理。受理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集中管理、集體排查🏊🏼♀️🍻,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𓀊🌕。情況屬實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情況失實的,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
第十一條 談話監督。堅持黨內談話製度,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應對其進行談話提醒🟢;發現輕微違紀問題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對其誡勉談話,誡勉談話記錄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其中😕,對處室和系部主要負責人的談話,由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進行,也可由紀委書記會同分管領導進行,紀委派員參加📣;對其他處級幹部的談話👍🏿,由分管領導會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同誌進行;對科級以下幹部的談話,由所在處室負責同誌進行🥟。院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與處室和系部主要負責人的談話提醒每年不少於1次🏂🏽🧖🏻♂️;院黨委委員要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對分管領域的廉政風險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談話提醒每年不少於1次♈️。談話提醒應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巡察監督。院紀檢監察部門應根據院黨委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對各部門或系部進行巡察,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第十三條 專項督查。針對招生錄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生獎助貸情況🧝🏽,以及科研經費使用、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經費開支、大宗招標采購等問題🛒,由院紀委牽頭開展專項檢查。
第十四條 選人用人監督。落實“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的要求⤵️,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監督🩰。幹部的選拔任用,在確定考察人選後,由組織部書面征求紀委意見,紀委以書面形式及時回復。
第四章 線索處置
第十五條 線索處置
(一) 問題線索包括以下類別🤽🏻:
1、上級紀委交辦的;
2🦕、院黨委批辦的☛;
3🧗🏼、信訪舉報中受理的;
4、日常監督中發現的🫄🏻;
5、各職能部門移交的🙋🏿♀️。
(二)嚴格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對於問題線索🏃🏻➡️,應製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對實名舉報的問題線索的處理結果,應當在作出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
(三)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30日內提出,並製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同一問題線索需要再次處置時,處置時限重新計算🧑🏿💼。對暫存待查的,每3個月排查1次,重新確定處置方式。
(四)對反映院黨委委員(不含自治區管理的領導幹部)🦠、紀委委員的問題線索👳🏻,以及反映處室和系部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經院紀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後😮🐔,及時向上級紀委監委相關室報告🦑,並向上級紀委監委案管室備案。
第十六條 談話函詢
(一)談話函詢主要適用處理以下問題線索🧘♀️:
1、反映個人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2🫄、反映的違紀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
3、其他需要進行談話函詢的情形。
對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或者問題線索清楚、涉嫌嚴重違紀的🙍🏼♂️,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幹部,不適用談話函詢🧻。
(二)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應當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安全防範等相關預案🦹🏼♂️💆♀️,報紀委書記審批🗂。對需要談話函詢處室和系部主要負責人,應當向院黨委書記報告。
(三)談話函詢工作依規依紀進行。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後30日內辦結,並形成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報紀委書記審批。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
1🐬、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
2🧋、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
3、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被反映人的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
予以了結的,應當及時向被談話函詢人反饋。進行誡勉談話的,應當將處理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向院黨委組織部通報。談話函詢材料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第十七條 初步核實
(一)問題線索反映的事項具體💩,涉嫌違紀的,且不適合進行談話函詢的問題線索,或者在談話函詢過程中發現確有問題的👩🏿🎨,應進行初步核實😳。初步核實報紀委書記批準後進行☣️。被核查人為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處室、系部主要負責人的❗️,應報院黨委書記批準。采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製定工作方案🚶🏻♂️,成立2名以上紀檢人員組成的核查組🦶🏼,履行審批程序❔,報紀委書記批準。
(二)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後🙏🏼,核查組應當撰寫初核情況報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辦理依據及初核結果🧚🏻、存在疑點🛐、處理建議🐯,由核查組全體人員簽名備查。核查組應當綜合分析初核情況,分類提出處置建議💱:
1🫶🏻、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予以立案審查⚙️;
2、反映問題失實的,予以了結;
3、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予以談話提醒;
4、對有輕微違紀問題的👃🏻,或者雖構成違紀但具有從輕減輕情節🫶🏼,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免予黨紀處分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誡勉;
5、對存在違紀可能性,但目前無法查證證實的⚫️,暫存待查。
具有前款3🧑🏻🎤🛣、4項規定情形的,可以移送二級組織處理。
初核情況報告應當報紀委書記審批🪹,副處級以上必須向黨委書記報告🚦。
(三)經初步核實⛹🏼♂️,反映問題不實🤙🏽、對被核查人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對蓄意誣告📅、陷害的,應調查處理、嚴肅追究。
第十八條 立案審查
(一)經初步核實🏇🏻,對存在嚴重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凡報請批準立案的,應當已經掌握部分違紀事實和證據🦏,具備進行審查的條件🌸。
(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起草立案審查呈批報告,經紀委書記審批,副處級以上幹部報黨委書記批準💁🏼,經院紀委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予以立案審查,並確定審查組組長🐮。違紀情節簡單🔑,經過初步核實已經掌握違紀事實和證據的,可以直接立案,並提出審查意見。
(三)審查組依紀依規審查。查明違紀事實後,審查組應當撰寫違紀事實材料,與被審查人見面,聽取意見🚠。要求被審查人在違紀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對簽署不同意見或者拒不簽署意見的𓀍,審查組應當作出說明或者註明情況。
審查工作結束⛹🏻♂️,審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形成審查報告,列明被審查人基本情況🐫、問題線索來源及審查依據、審查過程👩🦯➡️、主要違紀事實、被審查人的態度和認識🂠、處理建議及黨紀依據,並由審查組組長及有關人員簽名。審查報告以及懺悔反思材料、違紀事實材料、涉案款物報告,報紀委書記批準後👎🏽,連同全部證據和程序材料🎿,依照規定移送審理。
審查全過程形成的材料應當案結卷成、事畢歸檔。
第十九條 審理
(一)堅持審查與審理分開,審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審理組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案件和復議復查案件進行審核處理🔠。
(二)審理工作依紀依規完成𓀋♉️。審理工作結束後形成審理報告,列明被審查人基本情況🧑🏿🏭、線索來源、違紀事實👧🏽、涉案款物🙇🏿♀️、審查部門意見➿⛵️、審理意見📓。審理報告在提交紀委委員會會議前🙇🏻,征求院黨委組織部和所在黨組織意見。院紀委委員會會議討論審理報告並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建議。副處級以上幹部報黨委審批👇🏻。對給予院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紀律處分的👮🏽♂️💝,在院黨委審議前,經院紀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將主要違紀違法犯罪事實👨🏼🍼、處理意見🙆🏽♀️、閱卷筆錄等材料報上級紀委審核,形成處理意見後,再按程序向院黨委📎🚴🏽♂️、上級紀委等報批。
(三)涉案款物處理意見經院紀委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後🤾🏿♀️,填寫《違紀違法款物收繳呈批表》,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責令退賠或者登記上交。
(四)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給予撤職以下處分的🎿,由院紀委作出處分決定🌼;給予撤職以上處分決定的,經院黨委會議審議通過後☝🏼,按有關規定執行。需要追究政務責任的,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由院行政會議作出處分決定並執行。
需要作出組織處理的🌴,院紀委監察審計處向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建議👨🏽💼,辦理相關手續;需要問責處理的,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有關問責規定,院紀委監察審計處提出問責建議📬,由有關組織進行問責🐄。
(五)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送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組織🉐,抄送組織⛹🏽、人事部門🫲🏻,並在30日內做好處分決定執行工作👩🏽🎨。需要辦理職務、級別🦈、工資、退休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的,紀檢監察部門應當督促組織、人事部門收到處分決定後及時執行,並在60日內報告處分決定執行情況。
(六)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監委機關🔨💹。
第五章 保障機製
第二十條 建立報備製度🤳。涉及評先評優、招標采購、招生錄取🔼、人事招聘🖊、職稱評聘等重要事項的方案,應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備。
第二十一條 建立“1+X”聯動聯查機製🕤。建立紀委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動聯查機製,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溝通信息、交流情況、協作配合👈🏿,形成全面從嚴治黨的工作合力🦸🏼♂️🤰🏼。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線索要優先核查,公開通報,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第二十二條 建立內控機製。院紀委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製訂相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發現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將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紀監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3377体育紀委負責解釋。